天天热消息:离婚案件里 家事调查,怎么查?

2023-06-20 08:59:44     来源:南京日报

离婚案件里,抚养权之争司空见惯,其中“隐情”不少


(资料图片)

家事调查,怎么查?

□南京日报/紫金山新闻记者张源源

6月14日一早,南京市雨花台区某学校,全市首位专职家事调查官谢怡然正在与老师交谈。

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小吕(化姓),他的父母起诉离婚争夺抚养权,当面互相指责对方“管不好”孩子。小吕年仅14岁,长得人高马大,头发里隐隐有挑染的痕迹,此前去法庭时文身、耳钉齐备。这个孩子,父母离婚后该跟谁生活?

离婚诉讼中,“隐情”“隐形当事人”广泛存在

离婚案件里,抚养权之争司空见惯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,家事案件利益纠纷趋于多元化和复杂化,“隐情”不少。2022年度,南京法院审理少年家事案件超过1万件,不少未成年人是案件的“隐形当事人”,他们虽然不是原被告,但却与诉讼密切相关。

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一项调查研究显示,2020年以来,该院共受理1537件家事案件,其中离婚诉讼中约八成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探望之争,因离婚引发的抚养权、抚养费、探望权等离婚后延伸诉讼、执行等案件也不断出现。

“妈妈,我不想跟爸爸住了,你带我走吧!”这是10岁的小田(化姓)跟妈妈丁某说的话。在得知儿子的现状后,妈妈向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诉讼。

这是一个复杂的家庭,小田幼年时父母离婚,他跟父亲老田生活。几年后,老田再婚又有了孩子,小田长期跟着爷爷奶奶。

2022年5月,小田被诊断为多动症,治疗过程中,老田坚持要听医生的话服药,母亲则从服药副作用考量,认为可以换其他手段治疗。两人多次因小田吃不吃药的事情争执不休。

“我怎么可能把儿子给你!”老田坚决不肯放弃抚养权。他认为自己从生活、学习上都对孩子尽到了义务,孩子由爷爷奶奶带大,关系亲密,与后来的家人也相处融洽。母亲则认为父亲对孩子过于严苛,长期隔辈抚养不利于孩子成长,自己可以给孩子提供一个更轻松、舒适的学习和成长环境。

小田跟谁才能更好生活?这个问题很难回答,却又不能不作回答。

社会学理论为当事家庭“拍X光片”

为全面了解当事家庭,圆满解决家事纠纷,我国逐渐探索借助具有社工、心理、教育等专业知识人员,参与家事案件审理的“家事调查”制度。

2021年4月,社会工作专业的谢怡然成为南京首位专职家事调查官。在处理小田的案件时,谢怡然与小田的父母、爷爷奶奶都做了面谈,她走进小田房间,了解他的生活、健康状况等,还来到小田此前就诊的医院,详细了解多动症儿童的治疗手段、预后情况等。

“调查中,我关注的既有父母双方的工作、收入、住房等物质保障条件,同时也直观地感受他们的性格、待人处事的方式,孩子的真实意愿等情况。我能很明显地感受到父母对孩子的爱,但他们的冲突对抗,不断拉扯着孩子。”谢怡然说。
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》,家事调查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个人经历、性格、教育程度、身心状况、工作情况等;对子女的抚养情况、子女的心理状况及学习状况等。

身为专职家事调查官,谢怡然全程参与案件,为当事家庭完成“速写”,并出具调查报告。

这份调查报告,既能够让法官在审理时快速了解案件和当事家庭,更是针对家庭诸多矛盾“对症下药”前,用社会学理论辅助“拍”出的一张“X光片”。

从财产利益延伸至情感利益的多维保护

法律规定,抚养权归属考量包括抚养能力、子女意愿等,变更抚养权则需满足“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的要求”。

事实上,简单的抚养权变更,并不能够解决小田一家人,尤其是未成年人面临的困境。心理咨询师为小田进行的沙盘游戏结果显示,父母多年的冲突分歧、矛盾交加的成长氛围也是造成小田注意缺陷、焦虑不安的重要原因。

小田“成长的烦恼”,广泛存在于父母正在离婚诉讼的未成年人中。孩子们面对父母分开这件事接受程度各异,小吕正值青春期,表现出来攻击性更强。谢怡然在调查中发现,他已经开始厌学,且与非在校人员有了交往。

抚养权究竟如何归属,是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“必答题”。

“想要更多了解家庭的状况,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去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。”雨花台区法院审委会专委郭莉莉说。

成为家事法官的这些年里,她越发认识到,家事审判带有鲜明的人身性、情感性和伦理性,不能简单适用对抗性的民事审判规则,家事审判的关注点正在从对当事人身份利益、财产利益的保护延伸到人格利益、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的多维关注。

郭莉莉介绍,刑事或者民事案件当事人中出现未成年人,或者明显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,如离婚纠纷,离婚后引发的变更抚养关系、探望权、抚养费等纠纷时,法院会开启家事调查流程,并在案前、案中、案后进行调查、调解、回访工作。目前,该院专职家事调查官介入调查案件66件,出具详细调查报告57份,其中29件案件达成调解或撤诉。

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则认为,以家事调查为代表,家事审判程序改革亟待启动。她说,在实践过程中,很多法院已经在家事诉讼程序、家事调解以及家事非讼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,形成了一定的程序规范和创新性的制度,如职权审理、调解前置、家事调查、心理疏导、离婚财产申报等原则和制度。但上述改革仍有一定的局限性,包括法律依据不足,各地零星推进,各自为政,对家事审判程序的规律仍未形成共识等。

“应该通过推动家事审判程序立法,制定‘家事诉讼法’来统筹规制家事审判、家事调解、家事非讼等家事案件程序,才能更好地因应家事纠纷解决的多元需求,实现家事领域的司法正义。”她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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